新闻中心news
六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19 |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5 年 2 月 19 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财金〔2025〕11 号,以下简称《办法》),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一政策的出台,是对 2015 年以来我国融资担保行业制度体系的重要完善,标志着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进入高质量发展的规范化阶段。
从政策背景来看,《办法》的制定源于三重核心需求: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明确部署,衔接 2023 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 2024 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相关要求;二是固化近年来行业发展的成功经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定位模糊、银担合作门槛高、可持续经营困难等问题;三是响应社会各方对规范行业发展、强化支小支农力度的迫切期待。财政部自 2021 年起开展深入调研,整合国内外先进经验,经反复论证与征求意见后形成最终文件,与《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共同构建起 “3+N” 政策体系。
《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四大亮点:其一,明确 “准公共定位”,强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业,聚焦小微企业、“三农” 等普惠领域,不得为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增信等业务提供支持,引导机构回归本源;其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从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业务奖补等多维度提供保障,同时完善信息支持、风险拨备、代偿资产处置等配套政策,破解 “政策性业务与市场化运营” 的矛盾;其三,突出就业优先导向,针对小微企业作为就业主力军的特点,要求机构重点支持劳动密集型主体,通过融资增信助力稳岗扩岗,据测算,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每担保 1 亿元贷款可稳定就业约 900 人;其四,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财政、金融管理等部门职责,构建财政支持、绩效考核、银担合作、信息共享的政策协同体系。
在经营要求方面,《办法》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需聚焦主责主业,大力支持就业创业,积极让利实体经济,同时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管控。绩效考核环节,将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担保费率、服务户数等作为核心指标,考核结果与工资薪酬挂钩,并设立尽职免责机制,激发一线人员积极性。监督管理层面,强化金融监管与追责处罚力度,为行业风险防控筑牢 “防火墙”。
《办法》的实施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聚焦支小支农,压缩商业化业务占比,形成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差异化分工;另一方面,通过多元化政策支持,提升机构可持续经营能力,缓解其 “不敢担、不愿担” 的困境。行业专家指出,《办法》的落地将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逆周期调节作用,促进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发力,为小微企业和 “三农” 主体融资增信提供更坚实的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