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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安排 60 亿元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

发布时间:2025.08.13   |   来源:南方网

2025 年 8 月 13 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明确 2025-2027 年省级财政将统筹安排 60 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其中 45 亿元用于新增资本金注入,15 亿元用于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这一举措是广东省落实国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具体实践,也是破解小微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 的重要省级政策创新。
从政策设计来看,该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绩效导向” 的原则,明确了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及各地市相关机构的职责分工。省财政厅负责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与监控,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专项资金执行与绩效管理,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承担增资分配、材料复核等具体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
在支持对象与标准上,政策呈现精准化、差异化特点:资本金支持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采取年度申请制,省财政向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注入资金后,由其向各地市机构注资,2025-2027 年每年安排 15 亿元,合计 45 亿元;降费奖补与代偿补偿资金共 15 亿元,聚焦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下的银行贷款类融资担保业务,服务对象限定为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 “三农” 市场主体。其中,担保费补贴针对江门、惠州、肇庆及粤东粤西粤北等 15 个地市,对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 1% 的业务,按不高于业务发生额 0.4% 给予奖补;再担保费补贴按不高于业务发生额 0.2% 执行;代偿补偿方面,省融资再担保公司的再担保业务可获不高于实际代偿损失 50% 的补偿,15 个地市直保机构年度代偿率不超过 4% 的业务可获 20% 的补偿。
资金申报与拨付流程严格规范:资本金由省融资再担保公司提出申请,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审核后拨付;降费奖补与代偿补偿资金实行年度申报制,每年 2 月底前由机构提交申请,经地市金融部门初核、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复核后,由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审核、省财政厅拨付。同时,政策明确资金结余与追偿资金可结转后续年度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在监督管理方面,政策要求各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建立损失台账与专人追偿制度,确保代偿资产应追尽追,防范道德风险与国有资产流失。对虚构业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评价与信息公开制度,接受人大、审计等部门监督。
该政策的实施预计将推动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平均费率稳定在 1% 以内,年担保规模超 1000 亿元,大幅提升对小微企业和 “三农” 主体的覆盖广度与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粤东粤西粤北等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将有效缩小区域金融服务差距,为广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坚实的融资增信支撑。